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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市直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知返回公招列表 >>

2024-07-02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是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十分关切的一项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入学条件

2024年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根据生源类别按学区划片招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生源类别顺序接收学生,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调剂范围,由电脑随机派位至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一)生源类别

第一类,房户一致:学生及父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属学校招生范围内,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学生父母,并已入住。(其中“已入住”的鉴定标准为2024年8月31日前该房产缴纳使用水(电、燃气)满12个月及以上,下同)

第二类,房户不一致:学生及父母户籍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属于学校招生范围的,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学生父母,并已入住。

第三类,三代同堂:三代人长期同住生活且在同一个户籍上满3年,房屋产权证所有人为学生(外)祖父母,并已入住,且学生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学生父母房产与(外)祖父母房产属同一学校招生范围,但学生父母房产未居住的,可享受此政策。

以上所述的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获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须提供正式备案购房合同原件、缴款发票或缴纳契税凭证。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学生父母与直系亲属的共有产权,产权比例至少达50%。

第四类,优待政策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教育局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审定后方可优先入学。(1)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军官(士官、士兵)证、烈士证、工作证等材料;(2)引进的高层次人员子女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户口簿、任职文件等材料;(3)持与市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企业法人(股东)子女,须提供合同原件、备案的公司章程及户口簿等材料。

第五类,拆迁户:属市委市政府在中心城区内进行的征地拆迁、棚户区(旧城)改造的拆迁户子女,可凭拆迁合同和户口簿双向选择到安置房所在学区或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无安置房并在中心城区没有其它房产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拆迁合同3年内有效。

第六类,单位公房:学生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为学生父母的单位公房,已入住,该房产为学生父母在中心城区的唯一房产,可在住址学区学校入学。

第七类,公(廉)租房:学生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为学生父母的公(廉)租房,已入住,该房产为学生父母在中心城区的唯一房产,可在住址学区学校入学。

第八类,仅有城区户口:学生及父母户籍在中心城区满6年以上,且学生及父母在中心城区无合法住宅产权的,可在住址学区学校入学。仅限户主为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挂靠户籍不在此类。

第九类,小产权房:学生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地为学生父母在中心城区购买的小产权房,户籍已迁入小产权房地址,且小产权房为学生父母在中心城区的唯一房产,可在住址学区学校入学。户籍未迁入小产权房地址的,在学校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在住址学区学校入学;如学校学位不足,则纳入统筹调剂范围,由电脑随机派位至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十类,随迁人员子女:此类学生为进城经商(务工)、外地到樟经商(务工)、挂靠户籍等人员子女,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补充提供工商执照、半年以上社保缴纳以及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位容量有余的公办学校就读。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人员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二)学区范围

(1)实验小学:金都路段以东(清江制药厂至机关安置小区)、药都南大道以南(药都宾馆至清江制药厂)、共和东路以西(药都宾馆至共和东路与盐城大道交汇处)、盐城大道以北(机关安置小区至共和东路与盐城大道交汇处)范围内居民区的适龄儿童。包括:清江制药厂宿舍、原教师进修学校宿舍、教体局宿舍、政府机关大院、窑头村、都市江南、江南华城、下郭安置小区、药王街、五洲花园、中央大街、人民医院宿舍、市妇幼保健院宿舍、药都宾馆、药都路、小溪路、副食品公司宿舍、药政大厦、赣西供电局宿舍、汽运公司宿舍、樟树制药厂宿舍、药都花园、紫荆花园、氯碱小区、鹿园小区、垣下小区、大路口一二三巷、鼎盛国际、中南名苑、陈卢杜小区、机关安置小区、金域华府、贺家小区、世纪花园、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宿舍、郭里王家安置小区、中南名居等。

暂将蓝波湾、航天未来城生源安置在清江小学就读,待樟树市第十一小学投入使用后,再对该学区范围进行调整。

(2)樟树二小:葛玄路以东(滨江壹号至保健品交易中心)、沿江路以南(誉家安置小区至虹桥大厦)、淦阳路以西(虹桥至樟树农业银行总行)、药都南大道以北(保健品交易中心至樟树农业银行总行)范围内居民区的适龄儿童。包括:誉家洲安置小区、滨江壹号、中药材市场、保健品交易中心(中天豪苑)、仁和嘉苑、金岸银河、星河御景、泰阁华府、九龙湾、金域蓝湾、龙溪杜家安置小区、江南花园、御鼎公寓、邹家山小区、虹桥大厦、东投华章新力和园、沙田新村、法院宿舍、检察院宿舍、老公安局宿舍、祥和佳苑、桥东小区、庄屋安置小区、文化广场、新华书店宿舍、樟树农行总行、金虎老宿舍、自来水公司宿舍、二中宿舍、农商行宿舍、零三车队、谭家仓小区、路政管理局宿舍、计量局宿舍、航运局宿舍、福利院宿舍等。

(3)樟树四小:淦阳路以东(香樟外滩至外贸商城)、沿江路以南(香樟外滩至酒厂南路与沿江路交汇处)、酒厂南路以西、药都大道以北(外贸商城至药都北大道与酒厂南路交汇处)范围内居民区的适龄儿童。包括:滨江国骏、香樟外滩、青龙商厦、财富春天、外贸商城、印刷厂宿舍、邮政局宿舍、骏景华庭、老政府大院、天齐花园、工行宿舍、锦绣共和、公园商贸城、小香港、春来大厦、中医院宿舍、锦绣天成、百货公司宿舍、鹿江公馆、江东民居、樟树中学宿舍、京九城市花园、京九商贸城、新加坡花园、金怡花苑、泥炉社宿舍、东方酒厂宿舍、税务局宿舍、供销大楼、隆达商城、搬运公司宿舍、上江郡等。

(4)樟树六小:葛玄路以西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葛玄路以东(国际家居建材城至葛玄路与盐城大道交汇处)、四特大道以南(新天国际至国际家居建材城)、金都路以西(新天国际)、盐城大道以北(葛玄路与盐城大道交汇处至新天国际)范围内居民区的适龄儿童。包括:江盐生活区、富达生活区、毛堎小区、恒顺南苑、新天国际、香格里拉、明珠公寓、阳光里、吴家巷龚家、东方明珠、沙堎刘家、盐城御府、书香名郡、和盛苑、成和园、明珠豪庭、聚仁君悦府、古韵新城、古圳新村、明珠樘悦、金科府、锦绣佳苑、东溪新城、龚家小区等。

(5)樟树八小:葛玄路以东、药都南大道以南(樟树三中至仁和863)、金都路以西(樟树三中至银河星城)、四特大道以北(银河星城至仁和863)范围内居民区的适龄儿童。包括:樟树三中宿舍、教师公寓(敖洲公寓)、金都凯旋、银河星城、供电花园、恒鑫华府、房产局小区、谭家仓住宅小区、鑫隆锦绣城、百佳花苑、安居工程、才子佳苑、聂家新村、维也纳音乐花园、曼哈顿国际都会、时代广场、老烟草公司宿舍、邮政局宿舍、百锦园、吴家巷聂家严家、时代悦府、时代天禧等。

(6)樟树八小新城校区:樟树八小、滨江小学就近的生源可自愿选择,以及随迁子女入学的安置。

(7)药都小学:盐城大道以南(锦绣江南至岭上安置小区)范围内居民区的适龄儿童。包括:郭里曹熊、聂家、新王家、新袁,荣盛名园、中南名府、千禧花园、太平洋广场、江旅翰林苑、学苑阳光、名门世家、翡翠明珠、江旅幸福城、兆丰花园、锦绣清华园、书香名苑、岭上安置小区、锦绣江南、印象江南、华硕公园郡、南麓世家、社上安置小区、庄屋安置小区、曲水(丁家园、程坊、东边、西边)等。

(8)滨江小学:滨江新区建成区范围内小区的适龄儿童,包括:滨安社区、滨顺社区范围内及九一五宿舍、敖洲安置小区、下堡安置小区、滨江学苑、滨江明珠、远大紫梦城、滨江御府、学苑春天、远大华安城、百岁坊安置小区、颠峰龙府、武林小区、香域滨江、亿嘉花苑、溪下小区、银湖佳苑、远大华安城、江右华府、景阳花苑、晨阳花苑、水岸名园、敖洲村委、武林村委、前湖院子、中奥江南朗境等。

(9)樟树十小:酒厂南路以东(四特酒厂西区宿舍)、沿江路以南(四特酒厂西区宿舍至四村安置楼)、站前路以西(站前名苑至御龙湾小区)、药都北大道以北(四特酒厂西区宿舍至站前名苑)范围内居民区的适龄儿童。包括:御龙湾小区、四特酒厂西区宿舍、省米厂宿舍、清潭花园、西堡村、磷肥厂宿舍、四村安置楼、站前名苑、航天颐和园、港埠公司宿舍等。

根据学校容量优先安排御龙湾小区生源,超出学校容量的生源暂时安置在实验学校小学部。

(10)清江小学:共和东路以东(凯天豪酒店至曲水杨家聂家)、药都北大道以南(凯天豪酒店至站前小区)、盐城大道以西范围内居民的适龄儿童。包括:绿岛花园、双龙小区、交警大队宿舍、华恒名居、石油小区宿舍、工商局宿舍、粮食局宿舍、怡心花园、东门派出所、百为花园、共和名城、盛世豪庭、东方巴黎、大路口村、阳光小区、阳光大厦、樟起花园小区、淦阳街道办事处宿舍、观巷安置小区、东路小区、曲水杨家聂家、新邹小区、供电锦苑、盛世壹品、老邹坊、百福花园、王家脑、万顺花苑、蓝恒达花园、铭生科技楼、香溢花城、四特酒厂东区宿舍、酒厂商贸小区、鹿津小区、枫林棱铭庭小区、樟粮花园、军供站、林业局小区、环卫处宿舍、沙杨里、蓝波湾、航天未来城等。

二、报名流程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2024年7月5日—15日)

方式一:登录https://zszsbm.jxxhy.cn/网址,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樟树发布”,或扫描下图二维码,进行报名。电脑端和手机端均可使用,报名后可以在系统中关注审核进度、查看录取结果、下载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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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打开“支付宝”应用,搜索“赣服通”进入小程序,输入“义务教育”,选择“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办理地区“宜春市—樟树市”,点击“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入口”。

第二阶段:网上审核(2024年7月5日—20日)

(1)第一、二、三、六、七、八、九类生源由报名学校初审,教体局负责监管及复审。

(2)第四、五、十类生源由教体局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打印入学通知书(2024年7月30日后)

家长可在报名系统中直接下载并打印入学通知书。

第四阶段:学生报到(2024年9月1日—2日)

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及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实行阳光招生。新生报名前,各学校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向社会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报名登记流程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做好招生入学宣传解释工作;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新生招生纪律,不得违规有偿招生,不得招收低龄生,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2.严控班额校额。学校必须根据各自上报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小学班额标准为45人,不得产生超标准班额或新增大班额。如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仍有空余学位,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3.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阳光均衡分班政策,严禁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4.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对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由乡镇(街道)、学校共同协商,解决送教上门等相关工作。

附件:樟树市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学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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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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